第(2/3)页 唯有野狗,那是相当的不乐意。从始至终都没有认真工作,就是低头玩游戏。以此抗议。 “如果以后都是这种工作,我会主动退出。” 下半夜工作结束后,4人离开时,野狗丢下这么一句话。 对此,金允浩没有理会,神色如常的带着申东海和尹国洪返回车上。 可是有人不乐意了,‘守护神’申东海没有立即开车,反而愤愤不平的嚷道: “老大,这不像你啊。你怎么不教训他?!你就这么允许他肆意妄为?你不是说要树立威信吗?被他如此呛白,你还怎么树立威信?” 面包车后面空间很大,金允浩找了个舒服的姿势躺下,淡淡道: “因为他说的没错。既然人家没错。我又怎么收拾人家?! 其实不仅是他对这种工作不满,我和你又何尝不是?说实话,这种工作……真他妹的混蛋!” 金允浩罕见的在外人面前骂出了脏话,盖因为他心中也是别扭的不得了,一肚子郁闷不吐不快。 看看他作为检察官都在做什么? 在此案中,他就是调解员。帮助‘打架’的双方调节矛盾,却不能用案件本身来说事。 这里的‘不能’包含了很多含义,有客观原因,也有主观原因。 客观上:如果他真的只盯着案件本身,全力破案,最终固然可以破案,但是对本案受害人却不见得是一件好事。 以全智贤为例,金允浩破案后起诉其所属经纪公司,那么就需要全智贤出庭,与其所属经纪公司对簿公堂,双方会撕破脸皮大吵大闹。 可一旦这样,案件过后全智贤要如何与经纪公司相处? 她是有合约在身的,因此又不能轻易离开公司,那她要何去何从? 不走留在公司,那万一公司一怒之下雪藏、打压她,她又该怎么办? 全智贤只是一个艺人,与势力相对庞大的经纪公司相比,她的力量太小,根本斗不过人家。闹掰了,最终吃亏的还是她。 所以,对全智贤最有利的做法是利用此事作为谈判筹码,让其经纪公司让步,多分给全智贤一些原本应得的利益。 这才是最好的做法。 全智贤明白,经纪公司也明白。 因此找到一些简单证据后,金允浩便可以启动调节程序了。 因为双方都会愿意坐下来谈判。 分析完客观原因,再分析下主观原因。 金允浩是本案的办案者,理论上他可以选择不参考双方意见,执意办理此案,搞它个水落石出。 可实际情况却是:他不能这么做,也不会这么做。 作为一个社会属性的人,他要生活在社会中,要顾忌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规则。 他如果‘铁面无私’,就会得罪一大批经纪公司,进而得罪更大一批富豪股东。 这便是犯了众怒! 不用敌人收拾他,这些富豪联合起来说句话,他就看不到第二天的太阳了。 不要说他一个中级检察官,就是检察总长,也承受不起这样的后果。 因此,金允浩是绝对不会正义感爆棚的去铁面无私,去徒手点炸弹。 那纯属找死!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