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2章 西厂监察法-《泰昌大明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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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怎么监察?”朱常洛作沉思状,继续问。
“事前、事中、事后,全过程监察。”徐光启先说结论,然后分条道:
“所谓事前监察,即厂卫(指锦衣卫和东厂)行事需圣上亲令,无令不得行。然圣上不可能事必躬亲,则小事常令,大事专令,无令行事,西厂纠止。”
“小事常令,即圣上向厂卫颁行有期限有范围的授权令,过期过限即为不可,西厂纠止之。大事专令,即大案要案,非得圣上令不可为,不请圣谕自行其是,西厂纠止之。”
“如果遇见紧急的大事,来不及请令又当如何?”朱常洛提问。
“急事从权,圣上可授厂卫一次性的‘急事令’,如遇紧急大事,厂卫可据此行事,并上达天听,西厂不得纠止。同时,西厂对此进行事中跟察、事后审察!过审,则请圣上补授专令,并另造新的‘急事令’,若不过,则严拿负责人!”徐光启早有腹稿。
“继续吧。”
徐光启点头:“所谓事中监察,即厂卫行事须有西厂监察人员跟随。在厂卫的职权范围内,西厂监察员严格按照不夺权、不干涉、不建议的方针行事。如果厂卫需要越权行事,须得到西厂监察员的同意,并留下详细记录。越权后,无论任务成功与否,厂卫及监察员都将受到严格审查。如果任务失败,并确定失败的原因在于监察人员的干预或否决,那么厂卫不咎,单处西厂。”
“那事后审查呢?”朱常洛又问。
“为了减少西厂的工作量,事后监察按‘不死不查’、‘不举不纠’的原则行事。如果厂卫没有在执行过程中闹出人命,并且事后无人申诉、无官弹劾则不问。”徐光启的话说得太多,喉咙有些干,于是稍顿片刻才继续说:“如果收到申诉或者弹劾,那么西厂人员应对任务全过程的文书进行阅卷调查,并调审所有涉案人员,如申诉、弹劾属实,则严办厂卫,若不实,则反坐并罚金。”
“罚金?”刑部尚书黄克瓒不解。
“对,西厂监察员是要领取俸禄的。如果申诉、弹劾不实岂不浪费内帑?”徐光启一脸理所应当。“浪费多少,就该补多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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